加入收藏

首页 政策法规 景点风光 旅游线路 旅游动态 旅游指南
     当前位置:山东龙岗旅游集团 >> 沂蒙山旅行社 >> 政策法规 >> 正文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2日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页
本文共 7 页,第  [1]  [2]  [3]  [4]  [5]  [6]  [7]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大峡谷门票价格改动
2008年天马岛协议
2008年协议
优惠活动
地下萤光湖改造完毕,正式营业

 
沂蒙山旅行社最新优惠活动
忙碌并快乐着!
路漫漫
冬季峡谷特快专列
冬恋
峡谷冬趣
政府应加强与商业性旅游网站
漂流入口
卧龙寺之秋

 
    您对本旅游区是否满意?
非常好
比较好
一般

 

 

 
沂蒙红色之旅二日游2007-12-18
天下奇观二日游2007-12-18
沂蒙好风光二日游2007-12-18
沂水好风光一日游2007-12-18
沂水地下奇观 一日游20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