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页 政策法规 景点风光 旅游线路 旅游动态 旅游指南
     当前位置:山东龙岗旅游集团 >> 沂蒙山旅行社 >> 政策法规 >> 正文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2日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共 7 页,第  [1]  [2]  [3]  [4]  [5]  [6]  [7]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大峡谷门票价格改动
2008年天马岛协议
2008年协议
优惠活动
地下萤光湖改造完毕,正式营业

 
沂蒙山旅行社最新优惠活动
忙碌并快乐着!
路漫漫
冬季峡谷特快专列
冬恋
峡谷冬趣
政府应加强与商业性旅游网站
漂流入口
卧龙寺之秋

 
    您对本旅游区是否满意?
非常好
比较好
一般

 

 

 
沂蒙红色之旅二日游2007-12-18
天下奇观二日游2007-12-18
沂蒙好风光二日游2007-12-18
沂水好风光一日游2007-12-18
沂水地下奇观 一日游20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