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页 政策法规 景点风光 旅游线路 旅游动态 旅游指南
     当前位置:山东龙岗旅游集团 >> 沂蒙山旅行社 >> 政策法规 >> 正文
旅行社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2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帐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共 8 页,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大峡谷门票价格改动
2008年天马岛协议
2008年协议
优惠活动
地下萤光湖改造完毕,正式营业

 
沂蒙山旅行社最新优惠活动
忙碌并快乐着!
路漫漫
冬季峡谷特快专列
冬恋
峡谷冬趣
政府应加强与商业性旅游网站
漂流入口
卧龙寺之秋

 
    您对本旅游区是否满意?
非常好
比较好
一般

 

 

 
沂蒙红色之旅二日游2007-12-18
天下奇观二日游2007-12-18
沂蒙好风光二日游2007-12-18
沂水好风光一日游2007-12-18
沂水地下奇观 一日游2007-08-31